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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业务定义及参与主体介绍

2020-12-07 来源:网络 作者:王光华

  1、银行卡收单业务定义

  银行卡收单业务,指银行卡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交易处理及本外币资金结算等服务,以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收单机构指的是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允许经营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收单业务包括收单机构接收自动柜员机传递的交易信息,并据此向持卡人付款的行为,以及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约,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提供服务,并根据约定向特约商户付款的行为。

  2015 年开始,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我国收单业务市场变化巨大,传统的银行卡POS收单市场发展成为传统支付和移动支付两种形态,传统支付主要为 POS终端支持,有固定和移动POS两类,移动支付主要为手机二维码支付和NFC闪付。

  POS(Pointof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 OCR 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

  2017年推出的智能POS具备可移动,可接受卡和二维码交易,可接受各种PAY的功能,除此之外,在机具本身,智能 POS 可移动可定位,接入网络可以自带流量卡或连WIFI,在安全性和便捷性上与传统 POS 相比有质的飞越。

收单业务

  二维码支付从消费者端来说,可分为主扫和被扫两类。主扫即由顾客打开可扫码的 App,扫码商家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消费者通过绑定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完成支付。被扫即由消费者展示 App 中的付款二维码,由商家使用收款设备完成扫码交易。NFC 闪付指客户使用可支持 NFC 技术的手机,绑定银行卡后,在完成非接改造的 POS 机上或特定 NFC 标签通过非接方式完成交易。

  以二维码收单业务为例,业务流程详解如下:

  1.支付指令传输路径

  (1)用户通过账户机构(例如:微信、支付宝等)App 扫描收单机构布放在特约商户收银台的二维码;
  (2)收单机构收到特约商户的落单请求后,向清算机构(网联、银联)发起支付请求指令;
  (3)清算机构验证支付请求合法后,将支付请求回传给对应的账户机构;
  (4)账户机构按清算机构的支付指令向用户发起支付授权请求,用户完成授权后,账户机构向清算机构应答支付请求的扣款结果;
  (5)清算机构将扣款结果回传收单机构,收单机构返回本次支付结果给商户端,特约商户向用户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

  2.资金清算流程

  (1)用户授权账户机构(例如: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资金划扣;
  (2)账户机构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结算给清算机构(网联、银联);
  (3)清算机构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结算给收单机构;
  (4)收单机构按照与特约商户约定的结算周期将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指定的结算账户。

收单业务流程图

收单业务流程图

  2、银行卡收单业务参与主体

  银行卡收单业务参与主体指的是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组织单元。第一是业务的消费方,包括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第二是业务的供给方,包括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银行卡组织等;第三是中间供应商,包括机具、芯片生产商,网络供应商,系统供应和维护商等。下面就几大参与主体进行详细介绍:

  1.发卡机构。发卡机构主要职能在于向持卡人发行各种银行卡,并为持卡人提供各类相关的银行卡服务,从而获得信用卡年费、利息、商户手续费等费用。

  目前在国内以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银行运营资质及银行卡收单资质,其依托网络发行虚拟的“信用卡”业务,如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等产品,充当着发卡机构的角色。

  2.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是与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包括电子单据或纸质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会员单位,包括银行和一些非银行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

  目前除银行外,持有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牌照的有 31 家全国性收单机构和 30 家区域性收单机构。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账单结算、账目分析及其他增值服务等,收益主要来源于商户使用手续费、机具销售费及其他增值服务费用。

  3.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有协议,受理银行卡的单位,特约商户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非营利组织甚至可以是个人,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费用的最终承担者。

  4.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一样,是收单业务服务的主体,是发卡机构的领卡人,是特约商户的消费者,是收单产品营销的主要对象。持卡人的习惯、数量、规模决定了收单产品的发展。

  5.清算机构。在银行卡跨行交易时,负责多个银行或特许从事金融业务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之间计算往来资金,并协助完成资金划拨。从对象来看,清算机构业务往来对象银行或是特许经营机构;从业务特点看,清算机构需要两个必备动作,计算资金和协助资金转移。

  清算机构是一个完成多个发卡机构与多个收单机构之间资金计算与划转的业务主体(即“多对多”),与银行、支付机构“一对多”的结算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业务中需要应对更大的金融风险。

  根据2015 年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和 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申请书,并正式获批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2017 年 8 月,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运营机构。

  6.第三方服务商。除以上参与主体之外,有部分机构承担着商户管理、设备维护、信用分析、商户增值服务、网络支持等工作,作为收单业务参与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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